第A13版:南通新闻

超市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被判担责

老太在促销活动现场摔骨折

晚报讯 听说超市在搞促销活动,如东的吴老太闻讯前往,没想到却在活动现场摔成骨折。记者17日从如东法院了解到,超市由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判承担30%赔偿责任。

2019年9月的一天,如东某超市举办海鱼促销活动。当日,吴老太与其儿媳一同参加促销活动,吴老太在该超市营业场所二楼处买海鱼时跌倒。超市店员报警并将吴老太送至医院治疗。

吴老太认为,因当天超市人流较多,如东某超市店员在管理人流秩序时手推致其跌倒。超市辩称,店员根本没有碰到吴老太,而且吴老太跌倒后,超市也报警并将吴老太送往医院救治,已履行了相关救助义务,相关费用不应该全部由其承担。

本案审理中,法院调取了监控录像。监控画面显示,当日参与促销活动的消费者人数众多,吴老太在柜台处不慎跌倒,未发现有人推搡吴老太。

如东法院审理认为,某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即其应尽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然其在组织开展促销活动中却未能尽到相应的防范和注意义务,致吴老太在参与促销活动过程中跌倒,故认定如东某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吴老太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一方面,吴老太年事已高,在参与促销活动人员较多的情况下,其本身也有充分注意的义务,更何况其儿媳在现场,故其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综合吴老太跌倒的场所、跌倒的原因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确定某超市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吴老太自行承担。

2021-11-19 超市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被判担责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80563.html 1 3 老太在促销活动现场摔骨折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