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南通新闻

法官说法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数据等方式记录的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根据我国刑法第253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售、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行踪轨迹、财产信息、通信记录、住宿信息、健康生理信息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个人信息除外)5000条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非法获取、出售上述个人信息50000条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本案中,王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1.9亿条,已经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应在三年以上量刑,但考虑其主动投案自首,可以减轻处罚。

需要指出的是,法院认为根据王某的犯罪情节不宜适用缓刑。王某的行为本身就蕴含了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只是因为公安机关的及时打击才使其危害性未能成为现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是电信网络诈骗等上游犯罪的源头性罪名。在电信网络诈骗日益猖獗、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的大背景之下,突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才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合一。

通讯员高沿江 记者王玮丽

2021-12-03 法官说法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81920.html 1 3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