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南通新闻

南通中院执行局收到新年第一面锦旗

千里追击,500万履行完毕

晚报讯 5日,某工程公司员工代表冒雨赶到南通中院,将一面印有“为民解忧 不辞辛劳 秉公执法 情系百姓”的锦旗亲手递到了该院执行局法官陈舜手中。

某工程公司是一起企业借贷纠纷案的原告。2018年,市中院经审理,判决被告A管理公司偿还某工程公司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顾春晖、孙国祥等曾多次赶赴山西等地调查,在首次执行程序中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0余万元,冻结被执行人持有的4家公司股权,查封其名下车辆,因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遂做终本处理。

终本管理期间,某工程公司申请追加A投资公司为该案被执行人。法院依法审查后认定,A投资公司系A管理公司全资股东。根据相关规定,法院追加A投资公司为被执行人。

案件恢复执行后,法院对A投资公司持有的某银行3.4亿股股权进行了查封。由于单位人事变动,该案承办人变为陈舜,他加班加点研判案件,并于2021年12月前往山西大同。面对当事人的不配合、不理解,他多渠道做工作。历经一周谈判,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本息共计6200万元分4期完成,且每履行完毕一期解除相应股权的查封。截至发稿时,第一期500万元已经履行完毕。

通讯员王文然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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