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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伙人双双获刑

制售假冒“希诺牌”保温杯5000只

晚报讯 “希诺”是知名的保温杯品牌。一公司经营者却漠视法律,生产销售了数千只假冒的希诺牌保温杯。昨日,通州湾示范区法院院长张骥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通州湾示范区检察院检察长曹卫星出庭支持公诉。

2020年4月,准格尔旗某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商贸公司”)收到相关单位订单,定制5000只希诺牌某型号保温杯。接单后,商贸公司的经营者陈某、胡某与苍南县某有限公司的经营者陈某(另案处理)合谋,由陈、胡二人提供希诺牌保温杯样图,苍南县某有限公司按图生产假冒希诺牌保温杯销售给订购单位,共计获利48万余元。

经权威机构鉴定,案涉希诺牌保温杯均为假冒希诺公司产品。

通州湾示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胡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本次犯罪中均起决定作用,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单位罚金50万元。被告人陈某、胡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

鉴于陈某、胡某伙同他人生产、销售假冒希诺牌保温杯数量较多、数额较大,存在继续生产、经营的风险,为加强对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利保护,法院依法对两被告人适用从业禁止令,禁止陈某、胡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饮用器皿生产销售活动。

本案的审理是通州湾示范区法院利用知识产权集中管辖“三审合一”审判模式、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又一典型案件。张骥表示,该院将通过严格保护、严厉打击的司法手段,向社会大众普及知识产权最严格司法保护的理念,打击恶意攀附,鼓励智慧创新。

记者王玮丽

通讯员黄国安

2022-01-22 公司合伙人双双获刑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86698.html 1 3 制售假冒“希诺牌”保温杯5000只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