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南京市民反映,申请安装电梯已近三年,受到一楼住户多次阻挠,迟迟不能动工。街道回复称,楼下居民认为增设电梯严重影响采光、通风和通行,社区、街道建议给予楼下居民适当经济补偿,但楼上居民认为,有关法规没有明确补偿金额,拒绝商谈补偿。
(2月8日《澎湃新闻》)
弥合“碎片间缝隙”
□钱夙伟
按现在不少地方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程序,一旦有居民明确表示反对,该单元加装电梯就被“一票否决”。因此造成的“老楼装电梯三年未果”并非个别现象。
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既有住宅需要使用共有部位增设电梯,或者因增设电梯需要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法律上并非要求所有人都同意方可加装电梯。
加装电梯要实现“美美与共”,需要寻求不同利益群体最大的公约数,兼顾差异化、个性化的利益诉求。让加装电梯的受益者为利益受损的楼下业主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并没有原罪;消弭“碎片间的缝隙”,要多些细心耐心、多些绣花功夫。
利益协商与司法结合
□杨朝清
伴随着消费升级,老居民楼加装电梯已经从特殊性需求向普遍性需求转变;尤其是老龄社会的到来,让一些老人对加装电梯有了更加强烈、迫切的利益诉求。“加装电梯三年未果” 犹如一面镜子,折射出不同利益主体的众口难调。
加装电梯遭遇一楼等低楼层业主的抵触与排斥。在法律没有明确对楼下利益受损业主补偿标准的背景下,补偿低了楼下业主不满意,补偿高了楼上业主不乐意,双方各执一端,谁都不愿意妥协与退让。在私下利益协商难以奏效的格局下,让利益博弈进入法治轨道也是一种理性选择。
“加装电梯”需要低楼层业主的体谅成全,他们合理、正当的利益诉求也需要得到尊重与回应。至于加装电梯应该给楼下业主多少经济补偿,不仅需要司法实践创新,也离不开双方的充分、有效的利益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