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时评

“法治副校长” 必须名副其实

□刘天放

17日,教育部召开发布会,介绍《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办法》规定,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有关工作的人员。(据中新网)

无论年龄多大或从事何种工作,每个人都应具备基础的法律知识。作为育人之地,学校更该加强法治学习,夯实法律基础,深化法治认识。

法治副校长是为贯彻执行《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学校法治管理,推动依法治校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而创立的一种制度。法治副校长的履职方式,包括参与制定学校相关制度、开展法治教育、法治体验、建设法治社团、提供法律咨询、举办法治培训等。事实证明,“法治进校园”使师生更知法、守法、懂法,该制度的初衷是善良、现实而有价值的,对于形成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环境,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不过,对于中小学必须配备法治副校长这件事,也要防止“花架子”现象。从反映的问题看,还存在制度设计仅有“象征性”意义的现象。可见,法治副校长必须名副其实,不能虚设,配好更要用好,这实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

当然,让法治副校长当好法治引路人,实施好这项制度,发挥实效是关键。法治副校长必须履行好职责,不仅要上好法治课,还要通过法治教育,带动相关法治实践活动,最大程度教育青少年敬畏法律,培养更多具备法律素养的合格公民,从源头上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使法治国家的新一代生力军不断涌现。

2022-02-18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89176.html 1 3 “法治副校长” 必须名副其实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