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近日,广东某管理咨询公司在内部微信群内发布放假通知,因为全员2小时内无人回复,该公司对所有员工罚款200元。记者就此事进行求证时,该公司相关人员称,所有罚款目前都已执行到位,不回复微信违反了公司微信使用管理办法,处罚是根据公司条例和规章制度来的,没有问题。
(2月16日 中国新闻网)
这种变相克扣员工工资的做法,如果是合理的,企业每天只要在内部微信群多发一些消息,对未及时回复的员工处以罚款,便可以“坐收渔利”。可见,违反内部规章制度,不过是变相克扣的一块遮羞布而已。
企业出台内部规章制度无可厚非,但不能突破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单位不得克扣员工工资,只有在员工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时候,单位才能从员工工资里扣除应当赔偿的部分,并且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没有回复群内消息,并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因此,这200元无论是罚款还是扣工资,都不合理也不合法。
但是,许多员工要么不知道相应的劳动法规,要么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对再严厉的内部规章制度,也不敢提出反对意见,这种现象也纵容了用人单位的劳动违法行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一方面,各地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对辖区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必要的备案,及时排除和清理一些与法律相抵触的条款和内容,并严厉处罚各类劳动违法行为、加大违法成本;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出台内部规章制度,一定要于法有据,不要做出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奇葩事。这样,才能充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