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省法院发布江苏法院长江保护典型案例,由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李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毛某受贿、帮助非法采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被告单位南通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被告人陆某等人污染环境案”“被告人董某某非法采矿案”4个案例入选。
同日,省法院发布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情况通报,其中,南通法院元素频现。充分发挥司法效能,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建设方面,如皋法院在长江边设立生态修复基地并启动周圩港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广泛运用增殖放流等执行方式,加大对涉长江保护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推动完善司法协同保护机制方面,如皋法院向靖江市公安局、泰兴市公安局发送《关于刑事侦查应树立渔业资源“保护优先”理念的司法建议书》,促进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注重保护长江渔业资源;与南京玄武法院、无锡江阴法院签署《长江流域(江苏段)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整体保护。强化宣传教育方面,如皋法院审结李某非法捕捞致中华鲟死亡案,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4个月,中央电视台《现场》栏目全程直播,成为《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后首个产生重要影响的示范案例,宣示人民法院强化长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决心。
通讯员周莉莉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