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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批捕

明知是转移犯罪所得仍参与“跑分”

晚报讯 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是为上游网络犯罪转移犯罪所得而进行的“跑分”活动,仍积极组织招募多人进行。近日,犯罪嫌疑人胡某、施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启东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去年夏天,胡某通过朋友偶然得知一个渠道可以加入一些为网络犯罪洗钱的团体。出于好奇和对金钱的渴望,他立即加入了很多帮助网络诈骗、敲诈勒索、赌博犯罪所得转移资金的群,也知道了所谓“跑分”就是提供自己的银行卡,通过手机银行把钱转到微信里,再用微信支付扫群里的收款码把钱转移给上家,从而获取一定好处费的违法犯罪活动。

“一旦被公安机关抓住,只要咬死了自己银行卡上大笔资金是用于网络赌博,顶多罚点款。”违法群中的所谓“上家”如此告诉胡某,也成了他诱导多人参与“跑分”的“推荐语”。一段时间后,胡某经周某(另案处理)认识施某,施某称其能在启东招募多人进行“跑分”。

2021年10月3日晚至4日凌晨,胡某和施某组织多人在启东市汇龙镇一小区房间内,使用其中一人提供的手机、银行卡进行“跑分”。3日晚,该银行卡内入账54400元,后经公安机关查实,其中便有安徽省一被害人王某被网络裸聊敲诈勒索的43800元。

尝到甜头的胡某等人一发不可收拾,于2021年10月2日至2021年10月23日期间,多次组织多人在启东、南通市区利用各类场所进行“跑分”,帮助上游犯罪转移资金,避免被司法机关追缴,以达到洗钱的目的。其中,胡某负责组织,联系上家派单、提供跑分场所、负责“跑分”人员的费用结算等,其帮助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65万余元,涉“跑分”22起;施某负责纠集招募各类“跑分”人员,并负责他们的费用结算,帮助转移人民币76万余元,涉“跑分”25起。

去年11月,启东市公安局接到线索,发现一男子刘某名下的多张银行卡内有20万元左右的不明资金转账,经侦查发现其中有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董某的2万余元汇入。刘某经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讯问,供述了胡某、施某等人的犯罪事实。

通讯员倪泉 秦晓微

记者何家玉

2022-03-04 2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批捕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91221.html 1 3 明知是转移犯罪所得仍参与“跑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