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市井

一起特殊的“一房二卖”案,原购房人 起诉返还房屋获法院支持

买了4年的房子冒出“新房主”

顾某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可4年后突然从天而降一个“新房主”,对方手里还拿着房产证。日前,通州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一房二卖”案。

2017年5月,丁某将一套拆迁安置房以4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顾某。双方签订合同后,顾某支付了42万元购房款,丁某将房屋交付顾某。由于该房屋当时尚不具备不动产权利登记条件,双方约定,余款4万元待房屋符合办证条件并过户至顾某名下时付清。此后,顾某将房屋出租。

令丁某没想到的是,自己当初卖出去的这套房市价节节攀升,他心里越来越后悔。2021年初,丁某领取房产证后,要求顾某再加20万元购房款。顾某未同意,丁某便在同年3月通过中介将该房屋以98万元的价格挂牌出售。张某从中介处看到房源信息,有购买意向,并通过中介与丁某谈好,购房总价为90万元。同年4月,张某将90万元交付丁某,双方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之后,中介微信告知张某,拿到房产证后对外称房屋是丁某抵债给张某的,张某可凭房产证直接将房子里的租客赶走,届时丁某亦会予以配合。3天后,张某按照中介所说,携房产证去接收房屋并要求租客搬离,随即与租客及顾某发生纠纷。后张某更换了该房屋门锁。

已经出租了近4年的房子明明就是自己买下的,怎么会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向丁某讨说法不成,顾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丁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判令张某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顾某与丁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依法成立并生效,合同双方均依约履行了各自的主要合同义务,顾某夫妇系该房屋的真正权利人。

同时,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在未实地查看所购房屋室内状况的情况下,3天之内便完成交易过户,大额款项全部现金交付且全程录像,在房屋有租户居住的情况下未进一步核实房产相关情况便直接购房等种种不合理行为均明显与普通大众买卖房屋时的一般情理、交易习惯相悖。

法院认为,张某之言行存在诸多异常,不能认定张某购买房屋系善意取得,遂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决确认丁某与张某签订的合同无效,责令张某将房屋过户登记至顾某名下,同时由顾某向丁某付清购房尾款。

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各方当事人均已将自己的判决义务履行完毕。

本报通讯员黄琴 本报记者王玮丽

2022-03-04 一起特殊的“一房二卖”案,原购房人 起诉返还房屋获法院支持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91225.html 1 3 买了4年的房子冒出“新房主”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