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城事

新《医师法》对医师执业安全、规范执业等热点问题均有了明确规定——

“健康南通”建设有了法治保障

从本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正式实施,对医师执业安全、多点执业、规范执业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均有了明确规定。如何贯彻落实《医师法》,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从而更好地守护百姓健康?连日来,记者采访了市卫健部门、相关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聆听了医疗一线医生的心声。

强化医师执业安全 保障医师合法权益

近年来,伤医事件时有发生。医师执业安全已经成为社会的一个顽疾。

此次《医师法》对保障医师执业安全有了明确规定,第四十九条写道:“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

“由于年纪小,孩子对病症的表述往往不如成人,家长对医生的期望又特别高,所以在儿科往往更容易发生医患纠纷。”市妇保院儿外科医生张友波认为,《医师法》的实施提高了医生的执业安全感,他建议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对患者进行安检,进一步加强医院的安保力量。他认为,只有让医生有了安全感,才能真正放心地投入到诊疗工作中,最终受益的还是患者。

记者还注意到,《医师法》第二十七条特别规定了医师公共场所自愿施救的免责条款:“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医师在公共场所自愿对突发危急状态的病患或产妇实施救助,是执业行为的延伸,更是救死扶伤的体现。《医师法》明确了医师紧急救助免责,尊重了医师,也能令群众实际受益。”市一院心内科医生郑扣龙表示,特别是对于心脏骤停的患者,时间就是生命,有了法律的保障,医生在公共场所紧急救人也就没有后顾之忧了。

医生去基层执业更便捷

三种情形免手续

《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同时,第十八条还规定:医师“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承担国家任务或者参加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等;在医疗联合体内的医疗机构中执业”这三种情形,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

“这些规定为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流动,以及多点执业从法律上打开了一条通道。可以说,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受法律允许、政策鼓励。”市三院副院长孙郁雨介绍,今后在医联体内执业,医生不用再办手续,可以直接开展手术,对三甲医院的医生来说,去基层工作更便捷;对基层患者来说,更是一种健康福音,有利于优质医疗资源的真正下沉。

市一院医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医师法》的要求,该院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并明确: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后,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正高级技术职称。

规范医师执业管理

监督医师依法执业

《医师法》明确了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在执业活动中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开展医学临床研究,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等违规行为,并对违规行为作出相应处罚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我们将《医师法》中与医师执业行为相关的条款分解成执行要点,并录入了市依法执业自查系统,及时提醒医生依法依规执业。”市卫健委综合监督处处长罗蓓介绍,作为多元化综合监管全国试点9个地级市之一,我市将结合《医师法》的实施,进一步加快对多元化监督平台的建设,该平台自动将信息归集、联动监管、分析研判、监测预警、实时监控合为一体,全面覆盖医疗机构自查、医疗行为监管、监督执法跟踪、医疗绩效管理、患者投诉举报等,大大强化了风险管控能力,提升执业医师严守法律红线,规范科学诊疗行为。

从去年9月起,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依法执业信用承诺制度,医护人员就依法执业、廉洁从医等主动进行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截至目前,南通453家医疗机构、22768名医护人员签订信用承诺书并予以公示。

本报记者冯启榕

2022-03-09 新《医师法》对医师执业安全、规范执业等热点问题均有了明确规定——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91563.html 1 3 “健康南通”建设有了法治保障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