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通州消费者王女士购买了一双特价运动鞋,到家后才发现鞋是开胶的,当她要求商家维修时,却遭到了拒绝。特价商品就不用履行“三包”责任吗?记者昨天了解到,通州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处理了这样一起消费维权纠纷。
王女士的这双鞋是在南通高新区朝霞东路某商店购买的,回家之后发现鞋面开胶,于是找到商家要求返厂维修,结果被告知特价商品不履行“三包”责任,不予处理。王女士对商家的说法并不认可,她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于是拨打12315进行投诉。
接诉后,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投诉双方取得联系,确认王女士反映情况属实。但商家负责人认为,店内的鞋都是按照“三包”规定执行的,而王女士所购买的这款鞋为特价商品,并且在售出时就已明确告知消费者“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告诉商家,商品特价销售是商家的一种价格促销手段,并不能免除商家应当承担的质量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非经营者在售卖前就已明确告知消费者该商品存在瑕疵,否则,就不能以商品价格打折为由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三包”责任。
在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释法下,商家最终同意了王女士的要求并向其道歉。
通州市监提醒,消费者与商家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索要并保留发票等购物凭证,保留证据;当出现争议时,可以找商家协商,协商无果的可以向当地行政机关进行投诉或者寻求帮助,如果无法通过调解解决问题,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通讯员陈烨萱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