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恩奎
法庭上如实陈述是每一位当事人的义务,虚假陈述不仅无法胜诉,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甚至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近日,广东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件时,对汪某虚假陈述的行为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决定。
(3月10日《工人日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时,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进行陈述的,当事人的陈述要真实、有效。在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作出虚假陈述,隐瞒其与其他当事人之间法律事实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司法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汪某在法庭上提供虚假陈述,还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被法院依法判处罚款5万元的处罚实是咎由自取,这个教训也非常深刻。如今一些人认为,在法庭上说谎无关紧要。因此,当事人为了牟取利益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的情形时有发生。
“诚信罚单”再一次警示我们,法庭是解决矛盾、平复纠纷之地,必须实事求是,容不得任何谎言。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真实情况作真实、完整的陈述,提交客观真实的证据。作虚假陈述、扭曲事实真相、违反诚信的行为,损害另一方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妨害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工作和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一经确认,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