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3月,消费者杨先生在通州区某家电门店购买了一台洗衣机,价格近1万元。4月19日,售后安装人员上门进行了安装和调试。4月20日,洗衣机接水管脱落漏水,导致杨先生家中装潢、家具受水浸泡,造成经济损失4万余元。杨先生要求商家赔偿损失遭拒,遂投诉到通州区消费者协会。
【调解经过及结果】
通州区消协接诉后,与家电门店和该品牌洗衣机售后核查情况。商家和售后人员认为,安装人员在洗衣机安装后并进行了调试,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才离开,出现这种情况,责任不在安装人员。杨先生认为是售后人员安装不当,致使洗衣机接水管脱落,从而引发了严重漏水情况。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商家和售后一次性赔偿杨先生2.8万元。
【案例点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本案中涉及的洗衣机是由商家上门安装调试的,第二天就发生接水管脱落,应当由洗衣机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中,杨先生家中的损失是由于洗衣机接水管脱落,引发严重漏水导致的,而洗衣机接水管是由经营者上门安装调试的,商家和售后无法证明是由于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且无证据显示水管质量存在问题,水管脱落属于售后人员安装不当造成,商家对售后人员安装不当造成的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