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1月,消费者龚先生家中使用的液化气钢瓶漏气发生爆燃,其父亲被爆燃火焰轻微灼伤,家中房屋部分墙体倒塌,门窗、墙壁、灶台、橱柜等受到不同程度损伤。龚先生与启东某液化气充装站协商损害赔偿无果,投诉到启东市消费者协会。
【调解经过及结果】
启东市消协接诉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会同相关充气站检测人员现场检查钢瓶。经调查分析,此次爆燃主要是由于钢瓶的角阀漏气导致,该钢瓶最近一次在该液化气充装站充装,钢瓶充装前后检查无异常,钢瓶(包括其角阀)由安徽某压力容器制造公司制造。
启东市消协积极召集各方多次召开协调会议,最终达成协议,由安徽某压力容器制造公司一次性赔偿龚先生8万多元。
【案例点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本案中,造成人员财产损害的主要原因是由钢瓶的角阀漏气爆燃导致,作为液化气钢瓶及角阀的制造商,在钢瓶角阀质保期内发生漏气、爆燃造成损害,安徽某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