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消费者花10多万元定制品牌橱柜装修新房,后来却发现橱柜是假冒伪劣产品,为此,其告到法院要求卖家3倍赔偿。记者21日了解到,海安法院审理认为经销商的行为已构成销售欺诈,判决卖家退还货款并支付3倍赔偿款35万余元。
2020年9月,徐某花11.8万元在海安某厨具专卖店定制了一组知名品牌的高端不锈钢整体厨房。2021年1月,橱柜到货安装完毕后,徐某却发现,橱柜无论在工艺还是材料品质、配件等方面,都与在店内看到的样品差距甚大,于是拨打了品牌公司的电话,向其咨询、投诉。其后,品牌公司派员到现场查看后出具了鉴定报告,鉴定结果为该套橱柜产品非该品牌公司生产。
徐某以案涉橱柜系假冒伪劣产品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对方立即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按总成交价的3倍支付赔偿款。
厨具专卖店辩称,徐某看中的品牌整体橱柜价格为20余万元,在征得徐某同意后为其降低预算,提供的橱柜系由品牌公司及第三方加工的台面柜体共同组成,第三方加工的台面柜体没有贴该品牌的商标,不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经查,该橱柜专卖店在徐某下单后并未提交品牌公司制作订单,而是将部分已贴标的展示样品交与其他厂家代加工定制而成。
海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厨具专卖店交付的橱柜与合同约定不符,构成违约。同时,原告签署的预算表系品牌公司提供给品牌加盟店由加盟店给客户下订单的统一格式文本,徐某定制的为知名品牌不锈钢橱柜,被告厨具专卖店亦确认其定制的为该品牌橱柜,现厨具专卖店向徐某提供的整体橱柜产品却是部分品牌产品、部分委托其他厂家代加工,有品牌标贴的部分来自品牌公司在经营部的样品,该行为已构成销售欺诈。
综上,法院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双方合同解除,被告店铺退还货款、赔偿原告徐某354000元。
通讯员沈星杏 陆兴逢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