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施工人员在作业现场佩戴了安全帽,但还是不慎从高空坠落身亡。记者昨天了解到,如皋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重大安全事故案件,包工头殷某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4月,殷某华因家中自建房屋顶频繁漏水,便想到要将屋顶的旧瓦换成新瓦,并将工程交由同村的殷某元承包。随后,殷某元便组织李某等人到殷某华家中进行屋面维修。在叮嘱要佩戴安全帽后,殷某元便安排李某等人采取拖拽底层防水布的方式拆除屋面瓦片。当天下午,李某不慎从7米多高的屋面坠落后死亡。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作业现场属于高处、临边作业,殷某元作为有高空作业操作许可证的包工头,为了图省事,既未在高空作业现场安装任何防护设施,也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仅仅在口头叮嘱要佩戴安全帽后便安排作业人员在屋面进行施工,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法院认为,殷某元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考虑其案发后自首、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按约支付全部赔偿款等情节,该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闫静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