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21日,经通州湾示范区人民法院委托,南通市价格认证中心对一起私自出售他人走丢名犬的纠纷进行调解,被告李某当场向狗的主人王某支付赔偿款5800元。该案也是通州湾示范区法院成立以来,通过诉前“总对总”调解平台委托专业调解机构调解的首例案件。
王某在2014年花费了15000元购买了一只日本柴犬。去年1月的一天,他发现自家的柴犬走丢,后通过狗身上的GPS定位系统发现信号最后停留在镇上的狗肉店门口,于是向当地派出所报警。经派出所民警调查,这只柴犬是被李某发现后联系人员从其家中抓走的,其以600元的价格卖给了当地的狗肉铺,而狗已被宰杀。
今年4月初,王某向通州湾示范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等人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42000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通州湾示范区法院审查后认为,该纠纷涉及宠物狗的市场价值认定,遂将该纠纷引入诉前“总对总”调解平台。经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专业调解,原、被告双方终达成一致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通讯员陶书林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