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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办理涉疫行政案件216起

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罚!

晚报讯 自3月30日起,南通公共场所全面实行“场所二维码”扫码通行。尽管相关部门再三重申和反复提醒,仍有少数场所所有人或经营者未按规定领取、张贴、核验“场所二维码”,少数市民群众拒不配合扫描“场所二维码”。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获悉,截至25日,南通警方共办理此类涉疫行政案件216起,对涉案的216名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宾馆超市、农贸市场、工厂企业、寄递物流、沿街店铺等未按规定领取、张贴、核验“场所二维码”以及个人拒不配合扫描“场所二维码”。

23日,如皋市公安局九华中心派出所民警检查时发现,辖区某快递网点未在进店醒目位置张贴“场所二维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该快递网点负责人相应的行政处罚。同一天,如皋市公安局如皋港中心派出所民警检查时发现,辖区某商务宾馆未按规定张贴“场所二维码”,公安机关依法对宾馆经营者处以行政处罚。

11日,启东市公安局近海派出所民警检查时发现,辖区某水果店及某蔬菜门市未核验进场人员“场所二维码”,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门店经营者相应的行政处罚。22日,如皋市丁堰镇永欣农贸市场,市民何某拒不配合扫描“场所二维码”被工作人员拦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何某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场所二维码”是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化、信息化防控的重要举措,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主动配合疫情防控管理,绝不触碰法律底线。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查验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记者张亮 通讯员苏锦安

2022-04-27 警方办理涉疫行政案件216起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96047.html 1 3 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