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在疫情防控期间,一男子不但进医院不戴口罩,还与保安发生肢体冲突,导致保安受伤。记者昨天了解到,如东法院审结了这起民事赔偿纠纷,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2000余元。
今年2月的一天,张某前往医院就医时未佩戴口罩。保安李某善意提醒后,张某仍拒不佩戴口罩,欲强行进入医院,并上前推搡李某,导致李某摔伤。纠纷发生后,公安机关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此后,张某与李某就赔偿一事未达成一致,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2000余元。
在法庭上,张某称自己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不愿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行政责任的承担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张某不配合医院关于防疫的规定,与医院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并导致对方受伤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张某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李某在医院防疫岗位上严格落实检查口罩佩戴的防疫措施,其行为没有过错,张某应对李某的实际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有义务对疫情防控工作给予最大程度的理解、配合与尊重,不给他人添麻烦,更不给自己惹麻烦。个别人无视疫情防控措施的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仅可能要戴“铐子”,还有可能要赔“票子”。
通讯员顾晓丹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