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跳槽的浦某通过面试接到了新东家的录用通知,但当他办妥离职手续后,却被告知录用取消。如此出尔反尔,企业需要赔偿损失吗?记者23日了解到,启东法院审结了这起因企业通知录用劳动者后反悔引发的案件。
2021年夏天,浦某在某网站看到A公司招聘土建工程师的信息,便投递了简历。面试结束后,A公司人事经理向浦某的电子邮箱发送了录用offer,明确月薪、工作地点等事项。浦某收到邮件后当即回复“收到”。随后,人事经理与浦某商定好9月1日报到,并要求浦某到岗前办理好体检、前任雇主的法定离职证明等手续。8月下旬浦某从原单位离职,办理了社保停缴等手续,但当其按照约定前往A公司报到时,却被告知该岗位不需要增加人员,取消录用。浦某将A公司告到法院。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因浦某通过了面试而发出录用offer,浦某回复收到,双方亦在微信中就入职相关事项进行了商定,表明双方已完成要约和承诺,达成了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合意。A公司因自身原因未能与浦某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过错,导致浦某信赖利益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合考虑,法院酌定A公司赔偿浦某经济损失23000元。
本报通讯员陆昊 本报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