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一场疫情,让不少企业遭遇了经营上的“倒春寒”。通州一家企业就受疫情和市场行情双重影响,导致无法兑现货款。记者10日了解到,通州法院执行局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巧妙化解了这起企业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不仅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帮助被执行公司渡过了难关。
毕某公司是去年刚成立的一家专门从事工程建设的企业,该公司因承接工程项目,向生产建筑设备的润某公司购买了数十吨盘扣式脚手架,先期支付了10万元货款。受疫情及市场行情影响,毕某公司未能如期开拓业务,企业经营的后续资金吃紧,无力支付剩余的21万余元货款。润某公司起诉到法院,经调解,毕某公司仍无力履行,故润某公司向通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毕某公司除少量银行存款外几乎没有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不过,买卖合同纠纷的案由引起了执行干警的注意,既然买卖的是可以回收利用的脚手架,那么是否可以通过处置脚手架来变现呢?经多方调查及现场查看,案涉的脚手架并非整体物件,现场还是一根根未拼装的钢管,光收拾和整理就是一项烦琐的工程,且整体打包处置也可能因买受人对数量、规格的要求而最终流拍。
执行干警连续几日寻求简化流程、高效变现的执行路径。经过反复琢磨发现,因疫情毕某公司暂未承接到新的工程,案涉脚手架也就没了“用武之地”。何不将脚手架再反卖给本身就生产建筑设备的申请人呢?
执行干警立即与双方企业负责人沟通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以物抵债的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向申请人交付35吨的脚手架,以折抵21万余元的执行款,而先期支付的10万元货款则抵作前期脚手架的租赁使用费用。这样一来,既避免了繁杂的司法拍卖程序,又巧妙地让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保障了两家企业的继续发展,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高质量的司法保障。
通讯员彭魁奎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