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北
《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南通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爱萍介绍说,以法治方式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高全国文明城市考核权重,推动解决城市治理中的重点、痛点和难点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5月18日本报3版)
文明是扎根于人心底的一种约束性规范,文明行为注定是一道亮丽的风景。我市第一部精神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即将施行,给我市市民生活带来了诸多美好的可能,也给不文明行为画了一道红线,为倡导和监督他人的文明行为提供了依据。
从去年3月启动《条例》立法程序,到今年1月14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再到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经历了较长的时间。尽管之前已有地方出台了类似的法规,《条例》出台仍秉持严肃而谨慎的态度。这意味着,《条例》更趋完善,更值得信任和遵循,相信《条例》定能为营造我市文明风貌和格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贡献应有的力量。
以法之名,《条例》对人的行为提出文明倡导和约束规范。在《条例》即将实施之际,相关方面应积极宣传《条例》,使《条例》的价值导向和文明标尺逐渐进入平常百姓的视野;同时,也希望市民群众认真学习和了解《条例》,自觉对照《条例》,修正和约束自己的行为。相信在广大市民及其相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道德和善良将深扎民间,遵守法纪以及见义勇为、慈善公益、无偿献血、志愿活动、绿色低碳生活等文明行为将蔚然成风,成为南通的最美风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