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南通新闻

我市启动生态环境损害“劳务代偿”

首批18家企业27人集体履约

赔偿义务人在生态公益林挥锹除草。

晚报讯 昨天,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劳务代偿”机制正式启动。首批18家企业27人在南通市海门区青龙港绿地的生态公益林挥锹除草,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折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费用。这标志着南通在全省率先出台的“劳务代偿”机制将常态化运用,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益探索和成功实践。

“这次教训很深刻,企业生态环境意识也提高很多,回去后一定按要求尽快完善企业环保设备。”南通某喷塑企业负责人朱件新是参加此次集体“劳务代偿”中的一员,头顶烈日,他早已忙出一身汗。4月27日,海门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朱件新的企业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予以6175元行政处罚,同时承担一定金额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于该厂投产仅一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较小,适用以劳务代偿方式实施赔偿,劳务时长为半天。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三级调研员周云智介绍,自2019年生态环境部确定南通作为“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践引领区”以来,南通市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为全国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提供“南通样板”。3月7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意见(试行)》,这是全国生态环境领域首次就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出台具体“赔付细则”。今年,作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惩罚性赔偿试点地区,海门区先行先试,率先打造了全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林;6月1日,探索制定了全省首个《关于生态环境损害劳务代偿的暂行办法》,规定因经济困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人,可以申请以植树造林、环保法律宣传、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等公益劳动方式,折抵赔偿义务或费用。

相较以往的“补植复绿、缴纳资金”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劳务代偿”的方式彰显了生态环境执法的人情味,也丰富了生态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的多样性,最大限度实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实现了行政执法、损害赔偿与生态修复的有效衔接,是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行动上的探索和实践。“集中开展劳务代偿,需要当事人承担既有的行政甚至刑事方面责任,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意识到这些行为对生态造成的损害,强化他们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 南通市海门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华军说。

记者彭军君

2022-06-28 我市启动生态环境损害“劳务代偿”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02031.html 1 3 首批18家企业27人集体履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