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17岁男孩小李趁母亲刘某睡觉时偷偷拿出放在柜子上的车钥匙,驾车去吃夜宵,结果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小李未满十八周岁,其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判定由小李母亲刘某赔偿19万余元。
(7月27日本报8版)
“小孩开汽车”的危险性不言而喻。笔者上网查了一下,类似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还有很多,可谓“后果很严重”。
尽管说,这样的结果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问题是悲剧的发生难道真的不能避免?笔者以为,我们需要用法律给“小孩开汽车”踩好刹车片。一个方面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虽然开汽车的是未成年人,但是可以用“无证驾驶”的法律条款处理一下;另一个方面是,子不教父之过,对于“小孩开汽车”应该追究监护人责任,不管是故意放纵还是孩子偷偷摸摸,都是监护责任没有履行到位,“熊孩子”背后的“熊父母”需要担责,倒逼父母管好自己的孩子。
未成年人偷偷开车上路不是个案。因此,哪怕他是个孩子,“小孩开汽车”也不能总是以“他还是个孩子”来包容。生命安全不容“小孩开汽车”式样的放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