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
老小区加装电梯,楼上住户一致赞成,唯独底楼的两户人家不同意,还阻挠施工。这是发生在市区和兴花苑某幢楼住户间的矛盾,双方为此闹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昨日下午,崇川法院在城东街道东大街社区巡回开庭审理了这起老小区加装电梯排除妨碍案。
(7月28日本报8版)
近年来,许多老旧小区居民把“加装电梯”列入了“议事日程”。但由于同住一幢楼的住户对各自利益考虑的分歧,“加装电梯”往往难以达成“共识”,反而会遭遇“一楼反对”的困局。
笔者以为,要化解老旧小区“加梯难”困局,还需有更多“实招”。首先,需用“法”说理。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加装电梯”正是符合《物权法》所规定。因此,物业管理部门不妨通过普法的方式,让“反对者”认识到小区加装电梯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行为,从而使其从法律的角度同意并支持小区“加装电梯”。
其次,需用“情”说理。大家同住一幢楼,低头不见抬头见,和睦的邻里关系是最重要的。要从邻里“情”入手,对反对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反对者从“情理”的角度同意并支持小区“加装电梯”。
最后,需用“利”说理。“加装电梯”对一楼住户而言,显然是“弊大于利”,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在加装电梯时要考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比如采取永久免缴物业管理费,或拿出一部分电梯使用费给予补贴等,让一楼反对加装电梯住户也能从“加装电梯”中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从而同意并支持“加装电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