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南通新闻

快递公司临时工因盗窃罪获刑

网购手机快递途中不翼而飞?

晚报讯 小明(化名)网购了一部手机,可快递到了海门后迟迟收不到投递信息,当他联系快递公司时,竟得知自己的快递“失踪”了。这是怎么回事?记者4日了解到,海门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某快递公司的临时工王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王某是在南通地区的务工人员,今年,他通过中介到某快递公司做外包临时工。一天,王某在分拣台对快递进行分拣时看到一个装有手机的包裹,而他正好想换一台新手机,于是动了歪心思,趁人不注意用一个大包裹把它挡住,悄悄扔到脚边,晚上再趁人不备将其偷走。

一星期后,王某借用朋友的手机账号将偷来的手机成功激活,但因害怕激活后偷手机的事情败露,转念又将手机扔掉。此后,快递公司安保负责人发现快递丢失并报案,经查验监控证实该快递被王某盗走,被盗手机价值7599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为南通某公司的临时工,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能认定其是单位的工作人员,同时,职务侵占罪一般仅限于狭义的占有,即基于职务(包括业务)占有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案件中手机并非是本单位的财物。王某在快递分拣过程中将手机的包裹私自藏匿,其主观上构成故意,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且所偷的手机属数额较大的财物,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王某在偷手机的过程中还用大包裹挡住以掩饰自己的行为,客观方面构成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王某将快递占为己有,应当认定为盗窃罪。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张天扬 沈姝婷

记者王玮丽

2022-08-06 快递公司临时工因盗窃罪获刑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05994.html 1 3 网购手机快递途中不翼而飞?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