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老百姓养家糊口的农忙农事是大事情,你们这个‘时令法庭’是在为老百姓办实事。”8月19日,当海安法院南莫法庭庭长李晓萍来到原告王老太家中回访询问赔偿款是否到位时,王老太的儿子替母亲转达了谢意。前不久,南莫法庭巧用“时令法庭”,在既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又不耽误农忙劳作的前提下,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8月24日本报7版)
什么是“时令法庭”?简单来说,就是法庭的审理也好,法庭的调解也罢,都考虑农村农忙实际情况,为农忙让路,在农忙结束之后再审理或者是调解案件。或者,选择适合农村的方式,直接利用简易程序,在田间地头、农民家庭办理案件,降低对农忙造成的影响。
就拿报道里提及的案例来说,按照既定时间开庭调解,刚好是当地蚕农的农忙时间,势必会影响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农业生产,不仅耗费了不必要的精力,还会“误了农时”。推行“时令法庭”之后,法院实施了人性化制度,将案件的调解时间进行了推迟,等到农忙结束之后,才进行了案件调解。虽然矛盾调处推迟了一个月,但纠纷化解却事半功倍,最终,双方当事人都笑着走出了调解室,可谓是“皆大欢喜”。
农村案件的审理和调解,有着比较特殊的情况。如果是农闲的时候,自然是不成问题的,可以依据“法院的时间”进行。可是,如果是“农忙时节”,那就不一样了。在农村有一句老话“清明前后,种瓜点豆”,这说的就是农时节令的重要性。
“时令法庭”的推出,较好解决了案件对双方当事人的困扰,在遇到“案件审理”与“农时节令”存在冲突的时候,最大限度维护了农民的权益。
“时令法庭”的诉讼服务,不拘泥于有序排期,不拘泥于坐堂问审,主动服务从事时令种植养殖的当事人,这种护航农业生产的做法值得推广。毕竟,司法就是要“刚柔并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