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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区创业扶持政策

咨询电话:59000185 监督电话:59000195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59000185

监督电话:59000195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一、享受对象:

市区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本地创业人员),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对象(简称重点群体)。

二、具体标准:

个人贷款一般不超过1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超过15万元的,应提交创业计划书,由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可行性和资金需求量等指标联合审核确定额度。

三、享受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2次。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2)申请人人员身份信息相关材料;(3)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

五、办理流程:

贷款人持申请材料,向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社区(村)人社业务办理窗口提出贷款申请→社区(村)人社业务办理窗口受理初审、调查、核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人社专柜)进行审核→借款人向担保机构(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人社专柜担保公司窗口)提供反担保手续→担保机构向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承诺担保→贷款人向贷款银行(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人社专柜银行窗口)办理借款手续→贷款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享受对象:

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依法申报纳税的在校大学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2年内大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5000元。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享受对象人员身份信息相关材料;

3.最近两个季度(不含提交申请时所在的季度)纳税证明。

四、办理流程:

持申请材料到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社区人社业务办理窗口填写申请表,社区受理→所在街道人社业务办理机构初审、调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复审、公示、发放。

五、注意事项:

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以新系统社保数据为准。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一、享受对象:

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租用市区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新型孵化机构)且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正常依法申报纳税的在校大学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2年内大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的创业主体,也可享受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已从其他渠道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减免)的各类创业主体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10000元。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享受对象人员身份信息相关材料;

3.《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收据;

4.最近两个季度(不含提交申请时所在的季度)纳税证明。

四、办理流程:

持申请材料至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社区人社业务办理窗口填写申请表,社区受理→所在街道人社业务办理机构初审、调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复审、公示、发放。

五、注意事项:

申请时缴纳租金至少已满一年,金额和年月按照提供的收据如实填写。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享受对象:

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市区在校大学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2年内大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二、补贴标准:

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每吸纳1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享受对象人员身份信息相关材料。

四、办理流程:

持申请材料至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社区人社业务办理窗口填写申请表,社区受理→所在街道人社业务办理机构初审、调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复审、公示、发放。

五、注意事项: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只能申领一次,建议申请单位待人员招募稳定后申请。

创业基地运营补贴

一、享受对象:

市区利用自有住房首次创业(在市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以内的在校大学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2年内大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5000元。

三、申领材料: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享受对象人员身份信息相关材料;

3.《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4.最近两个季度(不含提交申请时所在的季度)纳税证明。

四、办理流程:

自有住房创业者持申请材料到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人社专柜填写申请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发放。

五、注意事项:

产权证书证载权利人必须是创业实体创办人。

2023-03-07 咨询电话:59000185 监督电话:59000195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27387.html 1 3 南通市区创业扶持政策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