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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消费者买的地板有虫眼,而商家为了自证地板没有质量问题,居然P了张“合格证”发给消费者。15日,崇川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消费维权引发的案件。
王某因家装需要向某经营部购买地板,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商定了型号、价款、数量等,王某共计支付货款18450元。之后在安装过程中,王某发现地板有较多虫眼,且存在胶水填充等问题,并非老板曾某所称的实木地板。
双方协商过程中,曾某向王某发送了地板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地板的质检报告图片,但王某通过企查查App核对,发现该厂家成立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而曾某提供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10年5月28日,质检报告时间也在2020年5月28日之前。王某认为该经营部存在欺诈行为,遂向崇川法院起诉主张“退一赔三”。
审理中,承办法官前往王某家中进行勘验,发现地板均整齐码在客厅,外包装上生产厂家与曾某所述不一致,地板本身未有任何识别标准。撕开底部薄膜,有较大异味。经鉴定,曾某发给王某的图片也是经过PS处理的。
经法官主持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曾某向王某共计退赔35000元。
通讯员徐振宇 郁华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