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市井

老人去世后留下180万怎么分?

法院:长子因尽孝更多分得70%遗产

晚报讯 老人去世后留下180万元遗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两个儿子该怎么分?记者昨天了解到,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法定继承纠纷,长子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被判得70%的遗产。

老林和妻子育有两子,即大林和小林。2013年,老林妻子去世后,老林独自生活,后因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病症,需要定期检查。在北京承包某建设工程的大林得知后便将老林接到北京,带着老林去看病,并在节假日带着老林去广东、云南、湖南等地旅游。因老林喜欢打牌,大林还经常安排手下工友陪老林打牌娱乐。

2016年,老林返回海安老家,因老宅破败,大林出资帮助老林翻修房屋,并购置了空调、洗衣机、电视等电器供老林使用。2019年1月起,为便于照顾老林,大林在自己居住的小区帮老林另行租住了一套房屋并替老林支付房屋租金、缴纳水电费等,且经常帮老林购买蔬菜、水果等生活所需物品。

老林的另一个儿子小林在南京定居,仅在逢年过节的时候探望老林。

2021年5月,老林祖宅拆迁,相关拆迁事宜由大林帮助经办,所得拆迁款项180万余元存在老林名下,后老林将相关存单交由大林保管。

2022年3月,老林因病去世,未留遗嘱。小林得知老林存单由大林保管后,要求大林将存单的一半分给自己,遭到大林拒绝。为此,小林将大林告到了法院。

大林认为,其陪伴老林生活十余年,陪同老林治病、旅游,并帮其翻修、租住房屋,而小林很少过问老林情况,不应分得遗产。

大林另提供了老林生前的记事簿一册,里面记载了老林从2013年至其去世前的生活点滴,如治病、旅游、装修等情况,其中关于大林的笔墨较多,而关于小林的记录较少。对于该记事簿的真实性,小林予以认同,但认为该记事簿并非遗嘱,不具有效力。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法律规定遗产一般应当均分,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从立法本意来看,共同生活意味着要多尽赡养义务,包括精神上、物质上、生活上等方方面面,要确保被继承人精神快乐、生活无忧,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本案中,大林与老林生前长期共同生活,并陪伴老林治病、旅游,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使老林生前充分享受了生活,精神得到极大的愉悦。此外,大林为改善老林的生活居住条件,还出资对老林居住的房屋进行了装修改造,改善了老林的居住环境,保证了生活质量,让老林可以安享晚年幸福安逸的生活。

综上,法院酌定案涉遗产由小林分得30%,由大林分得70%。对大林装修及租房等代为支出的费用酌定为20万元,案涉遗产在扣除此部分费用后,余下部分按比例分配,故案涉遗产由小林分得48万元,由大林分得112万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本案裁判现已生效。(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通讯员吴振宇 古林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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