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天是《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的第一天,“生鲜灯”全面禁用。当天,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和平桥分局对辖区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并对仍在使用“生鲜灯”的经营户开出全区首张罚单。
监管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大部分的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经过前一阶段的普法宣传和提醒约谈,已经自觉完成“生鲜灯”拆除,更换了照度和显色指数符合要求的照明灯具。
对某生鲜超市、某羊肉经营部等两家仍在使用“生鲜灯”的经营户,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并出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接受普法教育后,经营者现场拆除了“生鲜灯”,并表示接下来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
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如消费者发现商家仍在使用“生鲜灯”,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通讯员王兴胜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