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政风行风热线

人防车位不可以出售和附赠

市民董先生:

崇川区绿地智公馆在明知道是人防车位的情况下,仍然在房产销售时捆绑式地将人防车位出售给我们业主,而且还不开具发票,我们希望绿地智公馆将所谓的车位钱退还给我们。

市人防工程管理中心主任王晨: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绿地智公馆涉嫌违反上述规定。据我们了解,绿地智公馆是绿地地产集团南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傲融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销售的。因为上海市人防工程停车位使用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江苏省的有所不同,所以我们判断该公司可能没有认真学习江苏省的相关规定,就将人防车位变相出售。

根据掌握的相关情况,我们已经于2023年10月组织对绿地地产集团南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上海傲融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约谈。目前,案件正在查处和推进过程中。但由于涉事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不太理想,配合度不高,案件查处和推进比较缓慢。

对于市民提出的诉求,一方面,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在职权范围内推进违法案件的查处;另一方面,也建议相关利益受到侵害的业主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双管齐下,更快地促进问题的解决。

2024-01-04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59835.html 1 3 人防车位不可以出售和附赠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