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南通新闻

打听年终奖,有人被解除合同

有网友发布公司群聊记录,有单位领导称“不能相互打听工资”。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员工们之间真的互相打听工资,算不算违纪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据此开除员工吗?

在北京发生的一起劳动争议案,备受关注。平安公司因员工周某“私下打探他人的年终奖”,被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周某则起诉平安公司违法解除,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经审理,法院认为周某理由正当予以支持。

这起案件的发生,因为涉及年终奖这一敏感话题,产生了一定社会影响。

“因为打听别人年终奖就被解除劳动合同,让别人丢了工作,这样做是不是有些小题大作了?”现场采访一些市民对此事的看法时,许燕女士对此表示不解,“如果我向同事兼闺蜜问起了年终奖的事,按这家公司的做法,我是不是也要被责令下岗?”

“平安公司在拿不出‘造成严重影响’的证据下,轻率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依据、处置失当。”昨天下午,我市一名法官结合这一案例,介绍了自己的看法。

针对此事,我市蒋忠顺律师也表达了他的观点:“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遵守公开、民主、合法和合理的原则。首先,公司仅仅在微信工作群中发布规定并不符合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其次,即使规章制度中有这一条,该条规章制度的有效性也存在问题,员工之间互相打听工资的违规程度未能达到开除程度,以此为由开除员工的,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胡秋建律师也向记者介绍,用人单位有权制定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用以规范本公司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加强企业管理,但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并具有合理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关系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024-01-04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59852.html 1 3 打听年终奖,有人被解除合同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