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日常生活中,家里都会备一些药品,尤其像感冒药、心血管药、抗菌药、外用药这些常用药。药品太多往往导致还没使用就已经过期。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临床药师提醒,当药品超过有效期后,其疗效是大打折扣的,甚至少数毒剧药品会毒性加强、临床药理作用也会加强。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识别药品有效期呢?依据2006年6月1日起实施的《药品说明书与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第3章第23条规定: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年××月”或者“有效期至××××年××月××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或者“有效期至××××/××/××”等。
药品有效期常见标注方式有以下几种:
有效期标注到“日,如“有效期至:2027年03月21日”或“【有效期至】2027/03/21”或“有效期至2027.03.21”,都表示该药品可以使用到2027年03月21日。
有效期标注到“月”,如“有效期至:2024年11月”或“【有效期至】2024/11”或“有效期至2024.11.”,都表示该药品可以用到2024年11月30日。
有些药品仅标注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月份/年份,需要通过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来推算。若生产日期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生产日期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如图“批号1809172211”,即生产日期为2018年09月17日,生产流水号为2211批次,有效期24个月,表示该药可以用到2020年09月16日。
部分药品开启后无法立即用完,由于使用过程和环境因素等影响,药品的稳定性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需要在一定的使用期限内使用药品。而药品剂型不同,开封后的使用期限也有所不同。例如,有独立包装的板装片剂、胶囊,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在有效期内可以放心使用。而非独立包装的瓶装片剂、胶囊一般建议开封后半年内用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药品出现外观、颜色等改变,就不能再服用了。对于瓶装口服液体制剂而言,这类药品容易滋生细菌、霉菌而出现变质,开封后一般不宜久放。还有一些药物较为特殊,如胰岛素等生物制品开封后室温下可以保存28天;软膏剂一般室温下可以存放2个月。
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临床药师提醒,药品要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储存,在有效期内使用药品是保证用药安全的基本前提。开封超过6个月的药品,即便表面性状和气味无异常,建议大家不要继续使用。此外,还建议大家每3个月整理一次家庭小药箱,核对药品的有效期,一旦发现有过期或变质药品要马上处理,丢进有害垃圾箱。 通讯员褚娟 记者朱颖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