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时评

法决不能 向不法让步

□李妍妍

电影《第二十条》中有一句发人深省的话:“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和热议。笔者作为一名交警,身处与群众打交道最为频繁的违章处理窗口,在公正执法过程中,经常需要面对挑战,做出选择,甚至承担代价。笔者以为,作为执法人员,处理好“是和非”“正和邪”“法与情”三个方面的关系,十分重要。

遇到“是和非”,执法不能向“非”让步。上个月,一名妇女收到交警部门发来的交通违法处罚短信后,前来窗口处理违章。面对依法警告并罚款的处理结果,她坚决不同意缴纳罚款,并当场大哭大闹。看到此情景,我们给她搬来一把椅子,递上一杯热水,并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耐心解释。后来,她主动缴纳了罚款。作为执法者,在是和非面前,要保持工作定力,维护法律权威,不能让“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成为工作常态。

遇到“正和邪”,执法不能向“邪”让步。有一次,一对年轻夫妇来窗口处理车辆违章。我们在核实违章信息时,发现电子高清摄像头抓拍的车辆驾驶人,不是他们本人,可能存在驾驶证代扣分嫌疑。我们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告知不可代为扣分。他们顿时产生了不满情绪——在窗口大声吵闹,现场拨打12345,并以“服务态度恶劣”等莫须有的理由进行投诉。好在大队领导非常给力,告诉我们只要行得端坐得正,就不要畏惧投诉,否则处理违章时就畏手畏脚,甚至违背原则底线。

遇到“法与情”,执法不能向“情”让步。年后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我老公的同学到窗口处理违章。一进服务大厅,她好像见到了“救星”,热情地同我打招呼。了解实情后,我耐心地对她说:“这个必须走正常程序,我没有这个权力,希望你能理解啊。”当时,我明显看到了她尴尬的眼神。法不容情,但应融情,重私情而无视法,情就显得不理智。

人们常说: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笔者眼中的“法”,就是一种规矩、约束和共识,虽然它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它是万万不能的。我们执法人员处理每一件案子,要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4-03-14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66515.html 1 3 法决不能 向不法让步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