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南通新闻

船舶公司经营困难欠债难偿

法院“活封”塔吊解企业死结

晚报讯 受前几年疫情影响,南通某船舶制造公司经营困难,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仍带领职工努力经营。在该公司成为被执行人后,法院未简单处置企业设备,而是灵活对其名下经营财产采取“活封”措施,既为该公司赢得了缓冲时间,也让申请执行人的胜诉利益得以保障。21日,崇川法院发布涉企善意文明执行工作白皮书,该案是其中一起典型案例。

2017年7月,南通某船舶制造公司(下称“船舶公司”)因造船、修船急需资金,分两次向张某借款合计80万元,该船舶公司前法定代表人吴某(现为该公司股东)进行了担保。借款到期后,因船舶公司未能偿还上述借款,张某起诉至法院。崇川法院审理后于2021年10月作出判决,判令船舶公司偿还借款及利息,吴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法律文书生效后,船舶公司及吴某并未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2023年2月,张某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两次前往船舶公司调查,了解到该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大量职工面临下岗。

根据张某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人员现场查封了船舶公司名下的数座塔吊。经了解,该公司将部分塔吊出租,剩余塔吊继续用于公司经营,所得租金及经营收入用于该公司日常经营及发放职工工资。如果强行拍卖塔吊,该公司将会失去继续经营的能力,且拆除、运输塔吊也会产生大笔费用,申请执行人能够受偿的款项也会变少,且剩余债权的受偿也会遥遥无期。

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人员现场向申请执行人阐明“放水养鱼”的道理。经慎重考虑,申请执行人同意债务宽限履行,船舶公司可继续使用塔吊经营,但要求该公司从每月的租金和经营款中向其支付部分欠款。执行人员趁热打铁,现场再次组织双方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实现各方效益最优化。

记者王玮丽

2024-03-23 船舶公司经营困难欠债难偿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67507.html 1 3 法院“活封”塔吊解企业死结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