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顾客在浴室搓澡时摔倒,赔偿该由老板还是“内部承包”相关业务的“承包人”来负?记者昨天了解到,海门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追偿权纠纷。
何某经营一家浴室,其招聘了具有按摩技师管理经验的高某负责浴室按摩业务,双方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由高某介绍按摩技师到浴室,高某对技师进行管理,按摩服务费用由何某收取,浴室与按摩技师对半分成,浴室所得的50%,由何某分得40%,高某分得10%。协议中还约定,高某不得自行与客户结账等。
吴某经高某介绍到浴室从事按摩工作。2023年11月的一天,吴某给顾客柳某搓澡,柳某在下床时因地滑摔倒受伤。何某作为浴室老板出面与柳某协商,并向柳某赔偿4.7万元。
何某认为,其将按摩业务承包给了高某,高某招聘的技师吴某因过错导致顾客受损,应由高某、吴某承担最终赔偿责任。为此,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偿。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与高某的承包协议中只约定了高某的管理权限仅限于员工管理,不涉及其他事项,高某的收入按照按摩业务收入的10%提成。根据合同约定及何某对高某的工作安排、高某的收入水平来看,承包内容并非完整的经营权,何某与高某本质上仍属劳务雇佣关系,只是高某的取薪方式为提成制而非固定薪金制,何某要求高某承担经营者责任无事实依据。
法院认为,技师吴某为浴室员工,何某无证据证明吴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客户柳某受伤,何某要求吴某承担侵权责任于法无据。
最终,法院驳回了何某的诉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