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如皋市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罗某锦因抓中华蟾蜍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罚金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275元。
(5月13日本报5版)
要处罚更要普法
□井夫
罗某锦捕获的蟾蜍为中华蟾蜍,俗称癞蛤蟆,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可以说,罗某锦因非法猎捕癞蛤蟆被处罚,完全是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同时,这起非法狩猎案例也提醒执法部门:除了要“处罚”之外,也要加大“普法”力度。
其实,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人就是因为不懂法、不知法而在不知不觉中走向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试想,如果执法部门能够对民众加强“猎捕癞蛤蟆违法”的普法宣传和教育,那么,这些人就极有可能不会猎捕癞蛤蟆。
但愿通过非法猎捕癞蛤蟆被处罚这一案例,不仅能起到一定的警示震慑作用,而且也能起到广泛的普法教育作用,让更多民众学会保护野生动物。
就应该广而告之
□郝冬梅
抓了一些癞蛤蟆,被处罚8000元,还被没收了非法所得,有人觉得是不是很委屈?其实,有这样想法的人还真不少。
但是,我们需要反思的是,为何“癞蛤蟆是保护动物”鲜有人知?守护自然之美,从白天鹅到癞蛤蟆,法律的警钟已敲响。我们往往认为白天鹅是保护动物,却不知道不起眼的癞蛤蟆也是。
我们有责任将“保护动物”的概念推广到每一个角落,通过教育、媒体宣传等多种途径,让公众了解每一种动物的价值,认识到保护动物的重要性。每一次对非法捕猎的惩罚,都应成为我们普法教育的教材,让公众从中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保护癞蛤蟆,就像保护白天鹅一样,是对自然的尊重,是对生命的敬畏。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成为生态保护的行动者,从自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用实际行动守护这个星球上的每一个生命。
既要处罚“抓癞蛤蟆的人”,也要在普法工作中让“癞蛤蟆是保护动物”家喻户晓。从法理的角度而言,癞蛤蟆和白天鹅都是保护动物。而现实的问题则是,这样的法律知识成了遗忘的角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