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箱箱罚没物资被工作人员搬运上车,送往销毁现场。近日,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3·15”罚没物资集中销毁活动,对5000余件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3月18日本报7版)
此举值得提倡
□鹰远
启东对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进行集中无害化销毁,值得推崇。近年来,一些地方或部门在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时,为了显示打击力度,将假冒伪劣商品付之一炬,这是最常见的做法。一烧了之固然方便,也能震慑不法分子,但焚烧假冒伪劣商品,滚滚浓烟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既污染了环境,也浪费了资源。
其实,有许多假冒伪劣商品尚有回收利用价值,完全可以再利用。相比于传统的销毁方式,“无害化销毁”更环保。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手段的运用,反映了有关部门在工作方法上的精细化和在发展理念上的革新。所以,处理罚没的假冒伪劣产品,期盼各地都能多用“无害化销毁”的方式,以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并尽可能地将假冒伪劣商品转化为有用的资源。
总之,“无害化销毁”也是一种实事求是精神的反映,理应大力提倡。
切莫“一毁了之”
□廖卫芳
众所周知,假冒伪劣商品不但侵权,而且害人。尤其是假冒伪劣食品,更是严重危害着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查处并销毁,消费者往往持赞成态度。
但笔者以为,对假冒伪劣商品切莫“一毁了之”。因为在这些假冒伪劣商品中,有一些是完全可以回收再利用的。比如:过期、变质的食品可以送养猪户用来喂猪;盗版书籍可以送往造纸厂化为纸浆,进行循环再利用;而那些实在没有利用价值的可以进行毁形或粉碎后挖坑深埋处理。这样的“绿色销毁”不但可以回收再利用,变“假”为宝,而且也利于环保。
因此,笔者以为,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假冒伪劣商品时,不妨多多采取“绿色销毁”的方式,可回收再利用的要回收再利用,不可回收再利用的要作深埋处理,真正做到既不污染环境,又不造成浪费,切莫贪图省事而“一毁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