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传广
这是28年前的事情了。
那一年,组织上委派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这是镇上比较偏僻的村,也是出了名的经济薄弱村。刚上任,镇党委就要求我所在的村负责西北片生活改水,兴办自来水厂,负责三个村6000多村民的供水。我自然就是供水项目主要负责人。我和老书记一起,拿预算方案,找钻井队(那时还没有开始实施工程项目招投标)。
那年10月,我们选定了地址,和老书记以及村委会主任一起经过多轮询价,与钻井队老板谈成了打井价格,并草签了合同。那年年底,360米的深井顺利出水,全村98%的村民喝上了自来水。根据合同,我们要在年底结付打井的费用。
腊月的一天,我下班回家,爱人告诉我,今天有位打井的老板送来了5000元钱,说是拜托我把他们打井的费用结了。我立马对爱人板起脸,责怪爱人没有当场退给老板。说实话,28年前,5000元不是个小数目。那时,我刚刚建了两上两下的楼房,欠下了50000元巨债,日子相当难过。而面对5000元红包,我没有动心,深知收了这笔钱就是葬送我的政治生命,更是违法违纪。我深深记得,从机关刚下村报到工作时,老父亲对我千叮咛万嘱托:不能贪集体的一分钱。于是,我拿起纸包,冒着严寒,骑着重庆80摩托,直奔我的前任老书记家,请老书记一同前往30公里外的打井老板家里。到了老板家,我说明了来意,把纸包递交到老板手上,并承诺他,近期可到村里结付打井的费用。
那一晚,我安安心心地睡了个大觉。
没几天,在结付打井费用时,我提出,村里经济十分紧张,在总工程款中扣减5000元。老板被我说服,一下子减去6000元的费用。
转眼到了2012年,我因为工作变动,调到20公里外的乡镇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在食堂就餐时,碰到了这位老板,他是来镇上紫菜生产企业打井的,中午饭在我们机关食堂带伙。遇见他时,我都记不得他是哪里的、做什么的。他主动向我打招呼,说:“还记得15年前,我在你村里打过井的吗?你还去我家里呢。”说着说着,他向我竖起了大拇指。
现在想来,这个“大拇指”是这位老板从内心深处发出的,是对我当时退掉5000元好处费的肯定。假如我那时“神不知鬼不觉”地把钱收下来,这位老板打心里会瞧不起我,更不可能见了面还主动跟我打招呼。在后来的多次场合,这位老板见到我一句话不说,只是下意识地向我竖起大拇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