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领导携相关部门负责人走进“政风行风热线·一把手上线”直播室,倾听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回应市民群众的关注关切。
聚力打造健康典范城市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
副主任张莉华:
作为卫生健康事业的践行者,市卫生健康委聚力建设一个让百姓更放心、管理更有效、社会更满意的健康典范城市,持续推动我市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在服务模式创新方面,安宁疗护、普惠托育等国家级试点项目取得积极成效。在便民惠民方面,我们推出的“先诊疗后付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一次挂号管三天”等便民措施,赢得了百姓的点赞。
领取补助手续能否再简便些?
市民:
我怀孕时在观音山街道卫生院建档,当时工作人员告知有一项补贴,须在孩子出生后42天在医院完成检查后领取。最近我突然想起此事,便前往卫生院申领,但未能成功,对此我有几点疑问:
第一,仅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可以领取该项补贴,逾期则需提交情况说明至卫生健康委审批。领取本该属于自己的补贴,为何要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完成,还需写情况说明?
第二,该卫生院要求必须持有本人中国银行储蓄卡方可领取。这不是一项普惠性补贴吗?如果是普惠性补贴,为何仅限于中国银行储蓄卡用户?是卫生健康委指定了中国银行吗?
第三,领取时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检查报告等。其中,户口本和身份证在建档时已提交,且医院的检查报告现已联网可查,既然如此能否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第四,我询问了身边的朋友,发现不少人忘记领取这项补贴。对于这部分群众,有关部门是否予以提醒?未领取的补贴资金何去何从?
第五,观音山街道卫生院的医疗环境堪忧,仿佛还停留在20世纪。母婴室冬天不开空调,根本无法使用,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改善这一状况。
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陆新华:
依据《崇川区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新生儿健康管理项目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孕产妇新生儿健康管理补助费用是在孕产妇产后42天健康检查结束后至产后三个月内,携带母子健康手册、产妇户口本或居民居住证,前往建册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保医师与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关检查报告单核对无误后领取相关补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财务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审核和发放,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予以拨付。对弄虚作假、套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外,相应核减上级补助经费,并与个人绩效挂钩。
超过三个月未领取补助需要写情况说明,此举是为了避免本人相关资料丢失,后续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该项资金补助发放指定银行卡的问题,区卫生健康委没有相关规定。节目结束后,我们到观音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了解具体情况,如果情况属实,将立即责令其整改。
对于精简提交材料的问题,必要材料仍须提交,避免弄虚作假行为所带来的风险。
为何收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沈先生:
今年2月,我在市区一家三甲医院陪小孩在儿科急诊输液。在缴费时,发现每次输液都需要缴纳15元的门(急)诊留观床位费。我能理解医院购置床位需要成本,但是按照医院床位的使用频次,收费早就已经覆盖了成本,再继续收费是否有违医院的公益属性?去医院看病原本就交了挂号费、检查费、医药费、治疗费,为何输液还要再收取一笔留观床位费?
公立医院不是商业化的经营场所,作为与市民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部门,收费更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不能将基本医疗需求作为额外的收费项目,该项收费不符合生活常识,偏离了公共服务的初衷。
市卫生健康委财务处处长高明:
包括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在内的所有医院的医疗服务收费,均遵循由省、市两级医保局牵头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执行。
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不仅包含床位费本身,还涵盖了办理留观手续、建立观察病例、密切观察病情变化,以及协助患者做好基础处理等相关内容,其中包含了病情观察、垃圾处理、取暖等相关费用。
此前接到市民反映的情况,我们给予了解释,但由于信息不对称,我们未能完全解释到位,对此我们深表歉意。接下来,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收费管理,督促各医院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提高收费的透明度,确保群众对医疗费用支出做到心中有数,进而提升群众的认可度。
住院费用达一万元就必须出院?
马先生:
我父亲患糖尿病多年,并发症很严重。目前在我市通州区第八人民医院住院,一周花费了一万多元,病还未治好就被催促出院。医院方面表示,这是卫生健康委和医保局的规定,每次住院费用上限为一万元,超出后需等待7至10天方可再次入院,每次重新住院都需要重新进行检查。
市卫生健康委财务处处长高明:
关于住院费用上限一万元的问题,我认为医院在解释过程中可能存在误解。据我所知,没有明确规定住院费用超过一万元就必须要求患者出院。节目结束后,我们将尽快与通州有关部门核实此事。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处长秦廷江:
患者能否出院应当依据患者的具体病情是否达到出院标准,以及医院是否具备提供相应医疗服务的能力来决定。没有规定具体住院时长或费用标准来决定患者出院。
医保基金是有限的,部分医疗机构对相关政策把握不够准确,过度关注相关考核指标,对医保基金后期结算方面可能存在疑虑或顾虑。因此,医院可能没有较好地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这项工作,或者解释沟通工作存在不到位的情况。
针对这一情况,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医疗机构始终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患者的病情作为判断能否出院的依据。同时,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指导,减轻他们对相关指标的顾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