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南通新闻

“开门杀”致行人被撞身亡

一司机犯交通肇事罪领刑

晚报讯 “开门杀”,指的是车辆驾驶人或乘客在停车后未观察后方路况,突然打开车门,导致后方行人、车辆避让不及发生碰撞的行为,属于交通危险行为。记者昨天了解到,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开车门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

2023年11月3日傍晚,庄某驾车在车水马龙的道路上行驶,因急于解手,选择靠边停车。在停好车后,他忽视了该条路面并不宽广且交通流量较大的情况,没观察后方来车,就打开了驾驶室车门。就在庄某左脚刚伸出车外到地面上时,后方骑电动二轮车经过的俞某来不及反应,径直撞上了打开的车门,随即倒在了地上。此时,对向驶来一辆重型厢式货车,司机孙某在察觉这一突发情况后虽立即紧急刹车,但仍避让不及,撞上倒在地上的俞某,导致俞某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庄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本案中,庄某违反了该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庄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通讯员钱睿 记者王玮丽

2025-04-30 一司机犯交通肇事罪领刑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206553.html 1 3 “开门杀”致行人被撞身亡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