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在法庭上撒谎要付出什么代价?记者昨天了解到,如东法院对一名作虚假陈述的证人开出“罚单”。
今年4月,如东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原告卫造(化名)因事故造成误工,为获得误工费赔偿,申请老板贾言(化名)出庭作证,法院经审核依法予以准许。作证前,贾言签署了《证人保证书》,保证在作证时如实陈述、不说假话、不提供虚假证据。庭审中,贾言称,卫造在其工厂打工,每月不考勤,包月发工资7500元,并向法庭提交了卫造的收入证明。
然而,法院审理中发现,卫造因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在接受鉴定机构询问时自称每月工资4500元左右,与老板贾言的陈述明显不符。法庭进行了深入调查,向贾言释明了有关虚假陈述、提交虚假证据的法律后果。最终,贾言承认作证时说谎,并主动提交了真实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
根据调查情况,如东法院对贾言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决定,贾言当场缴纳罚款,并表示悔不当初,以后一定恪守诚信,并且还要以身说法,提醒亲友、员工在生活、工作中恪守诚信。
通讯员薛景 周戴伽宜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