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时评

司机“开门杀”获刑敲响一记警钟

□叶金福

“开门杀”指的是车辆驾驶人或乘客在停车后未观察后方路况,突然打开车门,导致后方行人、车辆避让不及发生碰撞的行为,属于交通危险行为。记者4月29日了解到,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开车门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

(4月30日本报7版)

在我们的日常道路交通中,因为开车门这一简单的动作酿成交通事故的新闻时有发生,轻则导致车翻人伤,重则发生车毁人亡的悲剧。

也许有人觉得司机“开门杀”致人被撞身亡不属于故意交通杀人罪,不应被处罚,因而觉得被判刑多少有点冤。殊不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无论是司机还是乘客,“开门杀”造成他人伤亡事故的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次,通州法院审结的这起司机“开门杀”致人被撞身亡获刑的交通肇事案件,无疑给广大司乘人员敲响了一记交通安全警钟。这不仅是对当事司机的一种惩罚和震慑,更是对其他司乘人员的一种警醒和威慑。可以说,司机因“开门杀”被判刑是一堂生动的交通安全普法课。

其实,要避免“开门杀”悲剧,司机不妨学学“荷式开门法”(即用离车门最远的那只手开车门,即左驾用右手开,右驾用左手开)。此外,对骑车人而言,在路过停在路旁的车辆,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时,一定要注意与其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避免遭遇“开门杀”悲剧。

2025-05-02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206726.html 1 3 司机“开门杀”获刑敲响一记警钟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