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南通新闻

如皋法院“以保促调”

14万元工程款纠纷“三赢”化解

晚报讯 一边是急于索要工程款的包工头,一边是主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主,再加上被牵连其中的关联公司,这场横跨3年的债务纠纷该如何破局?记者9日了解到,如皋法院民一庭法官王卫华巧妙运用“以保促调”策略,最终促成“保障权益、盘活企业、实质解纷”的三赢局面。

本案中的两原告合伙承接了A公司钢结构厂房工程,于2020年8月5日签订《钢结构承包合同书》。工程竣工后,A公司实控人孙某出具结算单确认工程款。因资金周转问题,双方于2023年3月10日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孙某支付4万元后,余款14万元逾期未付。原告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孙某及关联方B公司承担责任。

庭审中,被告孙某认可欠款金额,但其主张工程存在漏雨的质量问题,并出示了现场照片,坚持要求原告先维修后付款。原告则担忧后续维修责任会影响收款,拒绝作出让步。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查明A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孙某的配偶,且孙某自愿以个人名义加入债务清偿。针对原告已采取的保全措施,孙某反映,账户冻结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请求解封;B公司则表示,其仅为代付款的中间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A公司与孙某分期支付剩余工程款;原告撤回对B公司的起诉,并解除对其账户的保全,同时保留对孙某房产的保全,以保障协议的顺利履行。经过5个多小时的多轮磋商,这起纠纷圆满化解。

通讯员许嘉 王钰潇

记者王玮丽

2025-05-11 如皋法院“以保促调”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207443.html 1 3 14万元工程款纠纷“三赢”化解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