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南通新闻

实习期满,转正不成反被“开”

法院: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应赔偿

晚报讯 大学毕业生小丁在某公司实习期满后,继续留用一个月,本以为接下来就是顺利转正,没想到收到的却是要求其办理离职手续的通知。记者12日了解到,如皋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小丁大四时到某汽车销售公司实习,约定实习期为2024年3月至6月。同年7月,小丁顺利拿到大学毕业证书后,继续留在该公司工作,但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次月,小丁向公司提出转正申请,然而公司却要求其办理离职手续,理由是小丁未通过试用期。

小丁认为,公司应赔偿其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遂先行仲裁,后诉至法院。

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被告公司认识到,2024年7月小丁实习期满,毕业后继续在公司工作,双方间已实际建立劳动关系。公司虽主张与小丁之间约定了试用期,但无证据予以证明。最终,公司同意支付小丁一定数额的赔偿款。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公司当即履行到位。

记者王玮丽

2025-05-14 法院: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应赔偿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207773.html 1 3 实习期满,转正不成反被“开”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