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美容店闭店,消费者预付卡里的余额怎么办?记者昨天了解到,海门法院审理了因预付卡引发的消费维权纠纷,判决某美容服务部向消费者杨女士返还剩余预付款3216元。
杨女士在海门某美容服务部办卡消费,向卡内预存6174元,用于购买面部护理和肩颈护理。后美容服务部因经营不善店面关闭搬离,杨女士随即联系美容服务部店员询问退费事宜。对方回复称剩余消费金额为3216元,但一直未予退款,杨女士只得诉至海门法院要求退还剩余充值款。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该案中,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的服务合同,但根据原告举证的护理跟踪记录表、支付凭证等证据,可以证实,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成立。被告作为服务提供者,在收取原告服务费后,应按照约定向原告提供服务。被告因服务人员变动、地址搬迁等原因,致使其无法向杨女士提供后续服务,故应当按照所剩余次数折算后退还相应的预付费用。
通讯员江佳玲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