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抚育费纠纷执行中,具有特殊性质的培训费谁来“买单”?记者3日了解到,如皋法院执行干警情法并用,破解了一桩培训费给付难题。
宋某与袁某因感情不和离婚,婚生子小宋随母亲袁某共同生活,宋某每月给付小宋生活费13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半年给付一次。因抚育费给付问题,双方对簿公堂,经法院调解,宋某给付10000元,但结算过程中,双方对培训费存在争议,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原来,根据袁某提供的病历证明,小宋患有语言迟缓症,为此,袁某将其送到某托育服务中心接受语言培训。谈话中,宋某指着托育服务中心开具的两张发票,气愤地说:“法官,我不欠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了,她提供的发票不是正规医院开的,我不认可。实在不行,孩子交给我抚养!”另一边,袁某也非常激动:“如果不上语言培训班,孩子的一生也就毁了!这个钱,他必须给!”
在执行干警的劝导下,两人逐渐冷静了下来。“鹅鹅鹅,曲项向天歌……爸爸、妈妈,你看我厉害吗?”此时,凝滞的空气中传来了一阵孩童清脆又略带磕巴的声音。这是6岁的小宋在托育服务中心的培训视频。执行干警一边播放一边招呼:“宋大哥,你快来看看!”看到视频中儿子的表达能力较此前确实有了进步,宋某哽咽,陷入了沉思。执行干警再次劝导:“你看看,这笔钱花得还是值得的,对吗?”“值!比我上次看到他,进步了不少。”宋某彻底转变了态度。
宋某的态度也感染了袁某,两人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宋某当场给付课外培训费2000元,袁某则同意后续在寻找更权威的语言培训机构时征询宋某意见。
至此,案件画上了一个带着温度的句号。在两人走出执行局前,执行干警提醒双方:“父母应当以孩子成长为重,共同商讨良好的抚养方案,让孩子在健康温馨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通讯员刘洋洋 贾俊辉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