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引发公众广泛关注。此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范。
(6月4日本报9版)
精准回应了公众关切
□张忠德
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已深度嵌入生活,但技术进步带来便利的同时,滥用现象也如影随形,人脸信息泄露风险加剧,公众安全感大打折扣。《办法》的出台直击这些痛点,精准回应公众关切,为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筑牢了法治根基。
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必将付出代价。按照《办法》的规定,在民事层面,侵害个人权益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在行政层面,违法企业会面临警告、罚款甚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在刑事层面,情节严重者将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办法》的施行是良好开端,但要让人脸识别技术真正安全、规范应用,还需多方努力。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织密监督网络;企业要强化自律,依法依规处理人脸信息;公众也要增强安全意识,敢于对侵权行为说“不”。如此,方能让人脸识别技术更好地服务社会,而不是成为公众的“隐忧”。
让技术回归向善初心
□新平
“人脸”作为生物识别信息,一旦泄露几乎无法更改,损失往往是不可逆的。《办法》明确禁止在宾馆客房、公共更衣室、卫生间等“私密空间”安装人脸识别设备,这是一次态度鲜明的监管亮剑。
技术与法律的关系,从来不是对立的“刹车”与“油门”,而是互为支撑的“方向盘”与“防撞墙”。一项新技术想要走得更远,必须在阳光下运行。人脸识别涉及大规模、敏感级别的个人信息,必须在“告知—同意—评估—记录”的轨道上运行,决不能以“用户体验”为幌子行侵犯之实。《办法》设定了“非唯一验证原则”,要求“存在其他验证方式时,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方式”,这是技术回归工具本位的关键一步,值得点赞。
同时,对于儿童、老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办法》也提出了更高标准。这不仅体现了立法的精细化,也回应了社会的价值关切。
